在某超市前员工朋友的“提醒”下,广西玉林玉州区名山街道17岁男子黄某某在短短2个半月内,利用超市收银系统漏洞,先后67次盗刷诈骗了将近12万元商品,导致超市损失严重。目前,黄某某因涉嫌诈骗罪,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超市被“刷走”近12万元商品
5月27日,广西玉林玉东大道某小区某超市老板田某到玉东派出所报案称,自己的超市被人盗刷了将近12万元的商品。
田某说,日前盘点发现超市里的商品虽然销售出去了,但是款却没到账,经向超市收银员询问,这些商品全部是被一名叫“小五”的年轻男子以银行卡付款方式“刷走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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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疑人黄某某指认作案超市
田某随后实际操作,终于弄清楚“小五”实施诈骗的伎俩:超市因没有安装刷卡机,“小五”每次选购商品后选择银行卡进行“付款”,当收银员把“小五”提供的卡号及应付金额输入收款系统后,收银机便会立刻打出小票,导致收银员以为已收款成功,实际上银行卡并没有支付任何款项。
田某调取了超市销售记录发现,“小五”自今年3月中旬至5月下旬到超市进行“购物”67次,共“刷走”价值119451.6元的商品,致使超市损失惨重。
利用收款系统漏洞盗刷67次
接到田某报案后,玉林玉东派出所所长苏文杰立刻带队介入调查,并指派民警曾乾光负责案件侦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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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疑人黄某某
曾乾光很快就查明了“小五”的真实身份:黄某某,男,17岁,玉州区名山街道XX村人。确定嫌疑人身份后,曾乾光便带队前往黄某某经常出入场所实施抓捕但未果,民警决定在事发超市进行伏击。6月4日中午,黄某某出现在田某的超市里时,被伏击的民警一举抓获。
到案后,黄某某对自己利用超市收银系统漏洞,67次诈骗超市近12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黄某某供述,一名叫赵强(化名)的朋友曾在该超市上过班,今年3月间,赵强告诉他,该超市收银系统存在着漏洞,“可以利用银行卡付款方式骗点商品”。于是,他3月13日第一次来到该超市“实施操作”,结果成功地骗得几元钱的东西。随后次数逐渐增多,有时一天2次到超市实施诈骗;金额也渐渐增多,由最先的数元,几十元,直至最多的一次4000多元。
黄某某表示,他诈骗的商品多为香烟、啤酒、红酒等,而他骗到真龙、中华高档香烟,啤酒等商品后就和朋友“共享”。直到被抓后,民警竟无法收缴到任何赃物。
目前,因涉嫌诈骗罪,嫌疑人黄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来源/玉林晚报
审核/黄志伟 编辑/吉吉 校对/陈海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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